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有关单位、注册消防工程师:根据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7月4日关于印发《首都技能人才“金蓝领”培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关于印发的通知》(公消〔2018〕56号)的要求,请注册消防工程师依托“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做好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需要接受继续教育的注册消防工程师。
二、继续教育内容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课程均为必修课程,根据相关规定,2019、2021、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分为六个部分:(一)2019年继续教育内容第一部分 消防法律法规政策:《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共计4课时;
第二部分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共计12课时;第三部分 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共计4课时(二)2021年继续教育内容
第一部分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共计11课时;第二部分消防安全管理:《大型商业综合体解读》,共计6课时;第三部分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共计9课时。
(三)2022年继续教育内容第一部分消防法律法规政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7号令),共计4课时;第二部分消防法律法规政策:《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5号令),共计8课时;
第三部分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共计3课时三、参加继续教育方式所有参加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培训人员登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学习已注册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从首页直接登录后,参加继续教育;尚未注册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可在“非注册人员登记”处完成信息登记后,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网络课程资源由课程学习、课后测试组成,所开设的均为培训必修课程参训人员学时达到规定要求,进度达到100%后,方可参加课后测试需在规定测试时间内完成每一科题目测试,测试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记为合格。
连续三次测试,均达不到80分的,为不合格,系统将自动记录,并重新参加该科目的继续教育至测试成绩合格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设置了防作弊、防刷课功能,一旦切换页面或电脑鼠标静止10分钟以上,课程将自动暂停,需滑动验证后,方可继续参加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规定按照《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按照《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非注册人员,应当持续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统一管理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制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 ,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定期对继续教育计划进行更新发布。
五、工作要求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要在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注册、执业过程中严格落实自身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依法依规执业,提升服务质量要对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规范诚信执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知敬畏、守底线,共同维护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各注册消防工程师通过注册后,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聘用单位违规行为提出劝告,拒绝签署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保证执业活动质量;要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11月15日 (咨询电话:82215045)